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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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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海事局各分支局,长江江苏段各渡运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渡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渡运安全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打造“平安渡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组织编制了《长江江苏段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结合以下要求执行: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上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和江苏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苏安〔2018〕5号)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渡运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为重点,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推进岸基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因地制宜保障系统建设成效。各渡运单位要对照《规范》,结合渡口营运及安全管理实际,研究确定系统建设需求。对于穿越主航道的渡线,应满足《规范》要求;对于通航水域内穿越非主航道的渡线或非通航水域内渡线,经评估并经当地交通、海事部门同意,可视情减免相关设备配置和功能要求。鼓励渡运单位加强合作,推动系统共建共享共用,对于同一渡线内的两家渡运单位,或一家渡运单位经营多条渡线的,可集中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但须明确职责,确保监控运行效果。

三、联动协作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各渡运单位要制定岸基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健全工作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使用岸基监控系统,并通过当地交通、海事部门组织的功能验收。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海事局各分支局要加强工作领导,强化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渡运单位完善系统建设功能,推动解决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或检查,督促渡运单位全面落实岸基监控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长江江苏段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规范(点击打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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